A. 一般
B. 中国离婚手续
但是,中国民政局或中国法院接受您的离婚申请的可能性取决于是否符合管辖要求。
-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关于诉讼离婚,需要通过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离婚。
C. 中国裁判权
- 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 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 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诉讼离婚
从《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都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外籍夫妇的离婚纠纷,中国法院可以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3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本条的规定,即使是定居在国外的中国籍公民(国籍并未变更),在中国领证,也是定居国的法院以应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管辖的情况下,国内的法院才有管辖权。
《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5.夫妻双方现均系外籍华人,或一方系华侨另一方现系外籍华人,要求离婚,应向居住国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我驻外使领馆一般不予受理。如他们原先是在中国或我驻外领使馆办理结婚登记的,现因某种原因,居住国有关机关不受理时,我驻外使领馆可参照处理华侨离婚案件的规定精神予以受理。”
综上,目前根据中国立法精神,涉外婚姻案件主要涉及两个因素:一是婚姻双方国籍;二是婚姻缔结地。其中只要以上两个因素中的一项涉外,中国大陆法院就不倾向于受理。
D. 中国儿童抚养权
E. 中国婚姻资产分配
- 房产
- 工资、奖金、津贴、房补、互助金等不同名义出现的收入
- 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包含劳动收入,资本收益如股票债券收入、股份、股权等。
- 知识产权的收益,仅指基于知识产权而获得财产权即经济利益,而不包括知识产权的人身权如署名权等等。
- 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
-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 照顾对离婚发生无过错方,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F. 中国男方/女方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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